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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招聘公告

湖北医药学院2023年专任教师校内选任公告

时间:09-28 浏览:140 十堰 高校
湖北医药学院

为加强学校专任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根据国家和湖北省关于岗位设置与聘任和公开招聘等相关规定,现启动2023年专任教师校内选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任条件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二、选任范围

目前未聘任在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在册在岗人员(思政辅导员属于选任范围)。

三、选任标准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在现岗位工作表现佳,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2、热爱教学,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具备教师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

4、在校工作满一年(其中思政辅导员原则上应至少带满一届学生班级、领导干部试用期任职满一年),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四、选任程序

1、确定校内供岗并公示(10月31日前)

各二级学院根据2022年、2023年公开招聘计划未完成情况、师资队伍现状和教学需求初步确定教师岗位需求计划,填写《2023年专任教师校内选任需求计划表》(附件1),于10月31日前报送人事处汇总。人事处负责报经主要校领导审定后,确定年度专任教师校内供岗情况并进行公示。

2、个人报名(11月6日—17日)

对照供岗情况,符合选任条件的教职工自愿报名,并填写《湖北医药学院校内专任教师选任报名表》(见附件2),报送至人事处。

3、资格审查(11月24日前)

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确定年度校内专任教师选任审查情况,并将审查合格者基本信息和岗位信息予以公示。

4、考核考察(11月27日—12月8日)

二级学院采取教学试讲、技能考核等方式测评选任人员的专业及教学能力,同时对其师德师风、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表现、科研能力予以考察,根据考核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报送人事处。

5、学校研究

人事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汇总后报学校研究。

6、公示

在学校校园网公示7个工作日。

7、办理校内调岗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岗位设置和管理的要求,个人填写《湖北医药学院校内职工岗位调动申请表》(见附件3),办理校内调岗手续。

五、有关说明

1、该办法仅适用于校内人员的岗位类别调整,不改变人员的编制身份。

2、改聘到教师岗的人员5年内须考取与执教学科专业一致的博士学历学位或者晋升到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

3、改聘到教师岗位的人员,其薪酬待遇将按照新聘任的岗位级别执行。

4、本次选任条件中“在校工作满一年”、“领导干部试用期任职满一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

联系人:黄金  范玉娇    电话:8891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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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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